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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JR 火车、租车等套餐计划属于外部产品,不符合 Vessel Club积分资格。

PROVISION宿泊約款

VESSEL HOTELS有下列住宿规定。

第1条(本条款适用范围)

1.
本酒店所签订的入住合同及相关合同均遵循本条款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或既定习惯执行。
2.
在不违反本条款的宗旨、法令以及习惯的范围内,不论前项规定如何,只要有要求,本酒店可以与其签订特别合同。

第2条(违反基本事项时采取的措施)

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时,请提交以下事项。
①住宿者姓名
②住宿日期及预定到达时间
③住宿费
④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3条(住宿登记)

住宿当天,住宿者须在本酒店服务台登记以下事项。
①住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以及职业
②外国人住宿者则须登记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以及入境年月日
③出发日和时间
④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4条(谢绝住宿)

有以下情况者,本酒店谢绝住宿。
①住宿申请没有遵照本条款要求时。
②客满没有空房时。
③认为申请住宿者有违反住宿方面的法规或影响公共秩序或有损风气的行为时。
④申请住宿者为“防止暴力团伙成员不正当行为的相关法律”(1992年3月1日施行)所指定的暴力团伙及暴力团伙成员等(以下称为“暴力团伙”及“暴力团伙成员”)或其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⑤申请住宿者为控制暴力团伙或暴力团伙成员事业活动的法人及其他团体时。
⑥申请住宿者为法人,其董事中有人属于暴力团伙成员时。
⑦申请住宿者有严重影响其他住宿者的言行时。
⑧认为申请住宿者对住宿设施或住宿设施内的职员(员工)实施了暴力、威胁、恐吓、威慑等不正当行为,或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过分要求时,或者曾经做过上述行为时。
⑨申请住宿者明确为传染病患者时。
⑩由于天灾、设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无法提供住宿服务时。
⑪申请住宿者为醉酒者等,可能会给其他客户带来极大麻烦时,或者被认为会带来麻烦时。

第5条(姓名等的明示)

对事先预约住宿日(以下称“住宿预约申请”)时,规定期限的住宿预约申请者,本酒店可以要求明示以下事项。
①住宿者姓名、性别、国籍、地址及职业。
②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6条(客房使用时间)

1.
本酒店的客房使用时间为下午2点到翌日上午11点。连续住宿时,除到达日及出发日外,可以24小时使用客房。
2.
本酒店无论上述规定,根据本条款若在相应时间以外使用客房,或将收取额外费用。详情请咨询服务台。

第7条(支付费用)

在服务台办理支付费用手续时,请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或刷卡支付费用。

第8条(谢绝连续住宿)

在住宿期间,如有违反以下事项时,本酒店将谢绝继续住宿。
①符合第四条的③~⑪的该当项时。
②没有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住宿规则时。

第9条(住宿责任)

1.
住宿者必须承担的住宿责任从在本酒店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或进入客房开始,到住宿者退房离开酒店为止。
2.
由于本酒店的责任,不能向住宿者提供客房时,除天灾以及其它理由外,由本酒店负责向该住宿者提供相同或类似条件的住宿设施。而且免收不能继续提供客房日的住宿费包括之后的预约日数的住宿费。
3.
因住宿者没有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住宿规则而发生事故时,本酒店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10条(优先语言)

本条款用日文、英文、中文、韩文作成,如两文条款上有不一致时,均以日文为主。

第11条(遵守住宿规则)

在本酒店住宿期间,住宿者必须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住宿规则。

第12条(解除预约)

1.
住宿预约申请者需要解除住宿预约的全部或一部时,本酒店将按下列表上记载的规定收取违约金。
2.
住宿者事先没有任何联系,在超过住宿日当天晚上10点(事先明示了预定到达时间时,超过其预定时间1个小时)后,还未到达时,本酒店则按该住宿者自己解除住宿预约的情况进行处理。
不住宿 当天 前日 2日前~
9日前
10日前~
20日前
一般 14名以内 100% 80% 20% 10%
团体 15~99名 100% 80% 20% 10%
100名以上 100% 100% 80% 20% 10%
一般 团体
14名以内 15名〜
99名
100名
以上
不住宿 100% 100% 100%
当天 80% 80% 100%
前日 20% 20% 80%
2日前~
9日前
10% 20%
10日前~
20日前
10%

①%是指违约金占您预约的合同金的比率。
②合同日数缩短时,与缩短日数无关,按1日计算(第1天)收取违约金。
③团体客(15名以上)的一部分解除住宿合同时,住宿日10日前(在此日之后受理申请的,按受理日)预约住宿人数的10%(出现零数时,将零数作为1进到前一位上)不收取违约金。

第13条(寄放物品等的处理)

1.
住宿者寄放在服务台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品发生丢失、毁坏等情况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由本酒店负责赔偿。但是,如果住宿者未能提供本酒店要求明示的现金和贵重品的种类和价格时,则一律按上限15万日元赔偿其损失。
2.
虽然住宿者没有将带进本酒店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品寄放服务台,但因本酒店的责任或过失造成丢失、毁损等损失时,由本酒店负责赔偿。但是,如果住宿者未能提供本酒店要求明示的现金和贵重品的种类和价格时,则一律按上限15万日元赔偿其损失。

第14条(住宿者行李或携带物的保管)

1.
住宿者的行李先到达本酒店时,由本酒店暂时负责保管,等住宿者到服务台办理住宿手续时再交给本人。
2.
如果您在退房后将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酒店,我们将等待房主与您联系并提供指示。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所有者未知,请将其保留14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进行处理。此外,贵重物品会被保存7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送到最近的警察局。但是,不能长时间保存的物品,例如原始物品,食品和杂志以及其他被认为不适合由酒店保存的物品,应保存一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进行处置。
3.
有关前2项的住宿者行李或携带物的本酒店保管责任,第1项时,按前条第1项的规定,前项时,则按同条第2项规定执行。

第15条(寄存柜的使用规则)

1.
本酒店即使在店内设置了寄存柜,也请您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在寄存柜内,请寄存到服务台。
2.
请勿将液体物品放入寄存柜内。
3.
对使用寄存柜发生的物品丢失、毁损等损失,本酒店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

第16条(住宿者的责任)

住宿者故意或过失使本酒店蒙受损失时,肇事的住宿者则必须赔偿损失。

第17条(停车责任)

住宿者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不管车钥匙是否寄放服务台,本酒店对车辆管理方面不负任何责任。若本酒店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由本酒店负责赔偿损失。

第18条(责任免除事项)

使用本酒店的计算机时,由客人自行负责进行。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由于系统故障及其他原因产生的服务中断,导致使用者蒙受的任何损失,本酒店概不负责。另外,在使用计算机时,本酒店判断为由于使用者的不合理使用行为而导致本酒店及第三方发生损失时,由该使用者负责赔偿。

Rules and Regulationご利用規則

为了维护酒店的公共性质并确保为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我们要求所有入住我们酒店的客人根据住宿条款和条件遵守以下规则。
此外,如果您不遵守使用规则,我们可以根据住宿条款和条件第8条拒绝您的住宿。

1.
在馆内,请不要使用取暖用、炊事用、熨烫用等的火器和熨斗等。但是,酒店配备的器具除外。
2.
请不要在指定的吸烟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
3.
不要放歌,喧哗或其他令人厌恶或困扰他人的行为。
4.
请不要使用烟花、线香、蜡烛等会引起火灾的物品。
5.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设施内。
・动物(导盲犬/协助犬除外)、鸟类
- 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或易燃物品
・散发特别难闻气味的物品
・未经许可的枪支和刀剑
・商品数量非常多
・其他可能威胁其他顾客安全的物品
6.
请不要在馆内进行赌博和扰乱风气的行为。
7.
请勿将馆内的各种备品、各种物品用于其目的以外的用途。
8.
请不要将馆内的各种物品带出酒店,或移动到酒店内的其他地方。
9.
请勿在酒店建筑物或设备上安装异物,或进行改变现状的加工。破损的情况下,要收取实际费用。
10.
请不要将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挂在窗户上。
11.
请不要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品或销售物品。
12.
请不要在走廊和大厅等地方放置鞋子和其他物品。
13.
变更住宿天数时,请事先联系前台工作人员。
14.
衣物和丢失物品将在出发后最多保存 7 天。
此外,任何留下的食物或饮料都将在不联系顾客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15.
使用本酒店合同停车场时发生的事故 (破损、被盗) ,本酒店概不负责。
16.
贵重物品请寄存在前台。除此之外的失窃,本酒店概不负责。
17.
付款是预付款。办理入住时,请在前台全额支付预约住宿的费用。
18.
禁止外来客人进入室内。请在大厅见面。
19.
请不要将客房和大厅作为事务所、营业所使用。
20.
从客房的避难路线图,在各客房门的内侧有显示,请确认。
21.
酒店内销售品、飞机、列车、巴士等的票钱、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的垫付是拒绝的。
22.
特别是在没有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未成年人单独住宿。
23.
未经许可请勿进入馆内营业设施以外的场所。
24.
拖鞋请只在客房内使用。